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对“三废”物质及农业生产用水、固体废物再生肥料和化工类农资产品的使用有何要求?

作者:ub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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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年09月05日 点击:
 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  害物质,同时要求农业生产川水和川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 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多年来,由于化肥、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过量或不合理使用,投人量大、利用率低,导致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益突出,因而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对这种混乱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。我国严格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化肥、农药、兽药、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的使用说明、有关安全使用准则及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使用并实施必要的处理处置,不能盲目滥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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